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不是你们想的那样!
本期内容可以作为《农民合作社,浪起来!》的姊妹篇,旨在提供一个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实务的案例补充。
T合作社是一家从事黑木耳种植、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成员共计15人,其中甲某春、乙某刚、丙某春三人合计出资比例达到99%,其余12名成员均为当地农民。T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向社员提供价格优惠(低于市场价)的菌棒、木屑、塑料覆膜等栽培原料;回收社员种植的黑木耳进行对外销售。
T合作社的财务数据如图1所示。
图1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T合作社的第一个问题出现——财务报表编制存在明显纰漏,最起码的财务勾稽关系都无法对应,如图2标颜色的部分。
图2 财务数据勾稽关系比对问题最大的就是现金流量表,通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倒推一下便知,如图3所示。
图3 间接法推算现金流通过间接法逆推合作社近年来的现金活动(由于未发生投、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现金流基本等同整体现金流),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情况与同期现金流量表差异很小,大致能判定现金流量表是合作社在会计软件系统中录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数据后自动生成的。再结合T合作社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基本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现金流量表的可参考价值基本为零,如图4、图5所示。
图4 进账款项交易分布图5 出账款项交易分布T合作社在2021年1-9月累计进账金额为3954万元,与同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数额(5326万元)差异非常大。有一点需要说明,T合作社的基本结算账户开在当地的一家农商行,而H省农信系统的银行交易记录无法显示交易对手名称和款项用途,此处将所有进账款项算作销售款。T合作社与下游客户的结算账期为4个月左右,照此推算,当年销售回款大致等于“上年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当年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二”,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财务报表和交易流水交叉验证结果能够证实N+4月结算账期的真实性。有人会说上面推断是巧合或依据结果倒循过程的先入为主——难道合作社不存在现金、微信等交易方式吗?还是看图4和图5中的账户交易特征,T合作社正是平时大量使用微信、支付宝,互联网交易工具中的资金经二次清分后归入银行账户。T合作社直接使用对公账户的交易量反倒不多,这让我费解——一则自产自销黑木耳是免税的,不需要为了避税搞资金“体外循环”;二则T合作社地处的W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当地金融机构的数量就算螃蟹掰着钳子都数得过来,加之农商行汇款、提现审核尺度宽松,T合作社没有舍近求远的必要。
再放一些T合作社的历年工商登记变更记录,随即第二个问题出现。T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企查查显示其在2019年和2021年分别经历了社员大换血。
2019年9月,包括法定代表人甲某秋在内的全部24名社员集体退社,退社成员还有L某。现在无法知晓25名新加入社员的详细情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甲某秋退社后仍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21年7月才由其亲属乙某刚接替。
2021年7月,又有20名社员退社,同时丁某燕、乙某刚、丙某春等10名新成员入社,其中丁、乙、丙三人出资占比依次为39%、38%、22%,乙某刚也接替其嫂子甲某秋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到9月,丁某燕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了甲某春。从名字推测,甲某春、甲某秋应为亲属关系。
三年时间里接连两次面目全非的人员变动,使得T合作社的财务指标震荡变化。2019年,存货和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较年初降幅均超100%。2021年9月,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较年初降幅均超100%。为了便于下文做进一步分析,暂且锚定2019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数值账实相符,这么做的理由很简单——T合作社在2019年经历了重大股权变动,新旧社员交割时必会进行详细的资产清算,或许这一年的财务数据相对公允。姑且结合当年发生的社员变化,给T合作社做一个静态财务分析。合作社作为具有公益属性的经济互助组织,就业务活动特点来说,合作社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主要记载事项包括:应收账款借方——① 成员未支付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款,② 合作社未收回的下游客户销货款;应付账款贷方——③ 合作社未付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采购款,④ 合作社未付社员及其他供应方的农产品采购款,⑤ ④与①的抵消交易部分。
由于没有2019年财务报表科目明细,此处假设:存货和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是老社员清仓甩货套现离场,此种情形时应付账款应该主要(应)是合作社拖欠社员的黑木耳款。
按此逻辑同理,T合作社完成社员更迭后在2020年经营活动重回正轨。单看收入,新冠疫情对其负面影响有限,除了资金周转速度和存货水平差于上年,不过合作社的展业资金来源似乎发生了变化。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构成为:甲某秋个人借款695万元(结合银行流水推测应为甲某秋为合作社垫付的木耳收购款)、某林业局200万元(形成原因不详,甲某秋原为该林业局下岗职工)、某加油站100万元(形成原因不详)、某装修公司63万元(推定为经营场所装修费用),合作社拖欠社员的木耳收购款项合计265万元,占全部应付账款比重不到20%。结合T合作社与甲某秋(时任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往来情况推断,尽管当年已退社,甲某秋极有可能是实际控制人,至于她当年退社的原因不得而知。
T合作社的2021年9月财务报表(对方没提供2021年度报表)变化让我愈加看不懂了。从报表变化趋势看,T合作社在资金回笼提速(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降低51%)、清偿外部欠款(应付账款余额较年初降低94%)、销售收入以较快速度增长(比2020年全年收入增加17.5%)的同时,居然还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库存水平(存货仅比年初减少7.5%)。
补充一组T合作社2021年3月的财务数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依次为602万元、1511万元、91万元,1至3月销售收入为1677万元。把3、9两月的期财务数据放一起比对,得出的结论令人吃惊:进入2021年以后,T合作社将“N+4”的赊销政策调整为无账期现货交易,1至3月份的销售回款主要用在偿还合作社的对外欠款——换个直白说法就是T合作社的黑木耳突然变得供应不求,市场销路打开了。我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
目前黑木耳种植分为传统农户、“公司+农户”以及工厂化生产三种模式。传统农户模式多以传统塑料袋(菌棒)地栽为主,规模小效益低,而且受气候因素影响产量和品质不稳定,市场抗风险能力差。近年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传统农户模式正在被农民合作社或“公司+农户”模式替代,合作社或企业向农户提供菌种、资金及技术支持,农户负责种植,再通过合作社或者企业统一销售。不过从长远来看,工厂化生产是黑木耳产业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正处于工厂化生产快速替代传统小农模式的时期。
农产品基本不存在显著的品牌效应,和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类似,黑木耳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现行GB/T 6192-2019标准将黑木耳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如图6所示),T合作社的一级黑木耳不会比其他生产者的同品质产品价格高很多。
图6 GB/T 6192-2019标准黑木耳固然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过还没达到消费刚性、供不应求的地步,最近几年价格波动始终不温不火(如图7)。
图7 黑木耳成交均价2012-2021目前,黑木耳栽培技术成熟,得益于大棚吊袋栽培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栽培区域已经从黑龙江、吉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份林区扩展到我国中南部的广大山区农村,正在成为国内越来越多贫困农户的扶贫项目。可以预见,随着黑木耳大量上市,市场价格极有可能一路走低,故出现卖方市场的几率不大。
接下来聊聊实际控制人甲某秋。根据上网查到的消息,甲某秋出生于1966年,曾是某林场的职工,下岗后自主创业开展黑木耳种植,目前是W县黑木耳种植专家、农业带头人,同时经营一家从事农业服务的公司。这家农服公司运营一家黑木耳交易市场,其业务模式为“基地+市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格外注意“供应链融资”,其中藏污纳垢的几率较高),T合作社在甲某秋的黑木耳产业链中的角色应该是负责提供货源的“基地”。 农服公司网站宣称其设立的黑木耳交易平台有效解决了供需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弊端,避免了中间环节价格盘剥,借助平台农户真正实现增收。客户还可以在平台上直接下单定制产品(需缴纳5%保证金),在平台注册的农户或合作社接单后组织生产,6个月(栽培期)后即可上市供应——真正的点对点对接。网上还能找到一条新闻:2018年农服公司与H省农业担保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农服公司将名下占地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的黑木耳批发市场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为平台上28位农户提供合计1046万元的贷款支持。当然,这些贷款都用于农户向农服公司购买菌棒等黑木耳栽培所需的物资,这是“公司+农户”的经典融资模式。
自从2021年开始,T合作社和甲某秋不断扯上官司。
2021年7月27日,张某诉甲某秋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金额为41万元。
2021年8月25日,成某诉甲某秋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进展及涉及金额无法获知。
2021年9月27日,袁某诉T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进展及涉及金额无法获知。
2022年2月18日,原告(姓名未知)诉T合作社及甲某秋、戊某建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金额为295万元。
此时的T合作社和甲某秋已然坐在随时要喷发的火山口上,为了缓解债务危机开始四处找银行借款。
高大的农民企业家形象,健康的财务状况,无论如何都和密集爆雷的诉讼官司、几进几出的社员更迭搭不上。现在看来,丁某燕在2021年短暂经留后退社并由甲某春接盘,以及法定代表人换成乙某刚,很可能都与甲某秋涉诉有直接关系。至于那20位社员退出的原因,可能与甲某秋涉诉有关,也可能是因为种植黑木耳的经济效益不达预期。
如图4和图5所示,与2020年相比,T合作社2021年1-9月的交易对手数量及金额分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完全不是一家处于稳态的经营实体的样子。前九个月入账资金几乎全来自尾号为0308、1152、2995三个账户,其中0308账户入账金额占比超过75%,而且绝大多数的进账款项在当日或隔日被转到尾号为0012、6449、8655、3877、6062、5717的六个账户中。由于拿不到同期财务报表的科目明细,我只能善意地揣测T合作社在2021年调整了经营思路,调整是否利好则无法判断。若将民间借贷、社员变化与之联系起来,我倾向于调整是T合作社迫不得已的盘外招。同事提醒我,T合作社的银行流水“做”的痕迹十分明显,有“刷单”之嫌——甲某秋的农服公司就是一家交易平台,流水空转很容易做到。我主观上同意同事的看法,不过是否真在“刷单”需要结合存货出入情况验证,偏偏我们不具备盘货的条件。由于存货的盘点难度大——即便是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少有盘货操作,很容易成为借款人做假账欺骗银行的重灾区。要做到对存货准确估价,首先要能分辨品质,然后才是核对数量,货品好坏不分的话,光会查数没有任何意义。像我这样缺少农村经验的信贷人员,货物盘存时必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受制于不具备黑木耳品级鉴别能力,只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不一定会蓄意欺诈,可是当欺诈来临时你却浑然不觉。况且,管理粗放的农民合作社通常无法提供规范的产品出入库单据。还记得电影《盗梦空间》里区分梦境与现实的陀螺吗?这个案例的“陀螺”就是“锚定2019年财务数据真实”的假设成立与否。如果假设不成立,银行拿到的只是T合作社为取得银行贷款专门“定制”的财务报表——这种事其实挺常见的,银行的贷款“三查”就失效了。思来想去,或许能验证陀螺一直旋转的方法只有存货盘点。
刚看到申贷材料时,我对T合作社的融资动机表示怀疑。一个年均利润率不到5%的农民合作社需要2500万元贷款(申贷理由是“销路打开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目前H省黑木耳种植期在半年左右,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贷款资金一年周转使用两次以后财务成本被摊至2%,T合作社贷款后利润率预计达不到3%,这么差劲的盈利能力,换做是我的话根本没有投资的冲动。
当我看到那则农服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新闻后,对T合作社的融资动机有了一个假设。站在T合作社的角度看,黑木耳的经济效益非常一般,但要是站在实际控制人甲某秋角度看,如果套来银行的贷款资金接盘社员的投资款(报表显示T合作社有3000万元净资产,我让同事索要社员的实缴证明,他们称是以场地、设备等实物形式注入合作社,这不太可能——甲某春、乙某刚、丙某春不是发起人,此三人没有实际注资,唯一可能就是甲某秋当初进行实物投入),那么空手套白狼的利润率就分外可观了!以T合作社、甲某秋四处漏风的处境,贷款资金的打款路径多半会是这样:甲某秋的农服公司与T合作社签订一个黑木耳购销协议,要求T合作社使用农服公司资产或指定第三方供应菌棒及其他栽培原料进行黑木耳栽培,贷款用于采购上述原料,并打给农服公司或关联方。目前菌棒的售价为每个1元左右,不过关键还是在于盘货,银行将在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核以及贷后监控环节遭遇盲区——根本不可能对2500万根菌棒逐一查验。专业的银行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现阶段股份制银行与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授信业务时仍需慎之又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本就是农商行和信用社的菜,股份行“人少腿短”,硬吃不好消化。
T合作社对贷款十分渴望,自从申贷材料报上来后,通过行内外途径多次打听、催促审批进度。毙掉T合作社的贷款业务是“政治任务”,因此我没有机会去现场尽调,也没跟T合作社的任何人当面交流过。至于T合作社的真实贷款动机到底如何,手头没有充足的材料可以证实,只能留给感兴趣的读者作开放式思考了。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