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因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会议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数量65,131,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719%。其中:
(1)出席本次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54,130,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49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1,000,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2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9,548,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41,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807,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9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线上纸质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13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8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4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0728%。
宋建彪先生积累投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宋建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肖慧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8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4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0728%。
肖慧琳女士积累投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肖慧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15.01 选举耿丹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98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1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4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0728%。
耿丹婷女士积累投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耿丹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石权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