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大棚补助政策 :
(1)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温室大棚。
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园区内建设冷藏设施、加工车间、技术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工程的,按所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申报立项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贷款贴息。
新建日光温室每栋可贷款2万元、春秋大棚每栋可贷款0.3万元、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可贷款4万元。在上述贷款限额内,市财政给予为期两年的利息补贴。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优惠信贷政策,做好设施农业信贷扶持工作。
(4)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
凡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凡取得省级、国家级名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200栋以上,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每年对乡镇按每200栋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以园区或村为单位,建设温室大棚总数达50栋以上,并聘请高级蔬菜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菜农评议合格的,对园区或村补助经费3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年以后不再补助)。
(6)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挂靠,定期安排果蔬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温室大棚建设新工艺、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员、园艺工、农艺工和种植农户。
(7)逐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帮助农户规避生产经营风险,采取农民投保、政府补贴的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事业。
以福建省为例,温室大棚省级补贴政策
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16〕8号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