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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违法!不能搞!

原标题:大棚房违法!不能搞!

2018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温室住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此背景下,温室屋的清洁和翻新浪潮席卷全国。回首往事,潮水退去,一些地区面貌焕然一新。一些地区的温室住房问题长期无法治愈,一些地区也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什么是温室?温室屋的建设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分析农民朋友建设大棚房触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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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棚?

温室大棚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以建设农业温室、占用耕地建设私人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房等非农设施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温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各类农业园区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建设非农设施的。

2.非法占用耕地和在农业温室内建造商品房。

3.农业温室养老院的建设严重超标,甚至违反法律法规改变性质和用途,开展住宅业务开发。

护理室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养老院本身是允许在温室周围修建的建筑物,以方便温室种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养老院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一般耕地可以在不实施占用与补偿平衡的情况下使用。

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商出于生活需要或销售需要,故意扩建超大养老院,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

虽然各种设施的农业用地规模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在温室住房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改过程中,南方地区要求养老院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要求北部护理室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护理室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值得注意的是,2亩以上的农业大棚护理室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有人会问,建设大棚房触犯刑法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耕地上建260余套大棚房,获刑一年半!》

也就是讲建设大棚房面积不超过一定数额,属于行政处罚情形,而面积超过法定数额(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

这也就意味着,违法建设大棚房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从本质上看,大棚房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和用途,也改变了农业生产功能,因其触碰了农地姓农的底线,会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当然,据笔者了解,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些地区并未按照标准进行看护房的拆除,而是一刀切的形式,禁止看护房的建设。

其实,大棚房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某些个人或企业为满足自身利益而造成的,因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的过程中,不能拆除那些真的看护房,毕竟人民的利益才是至上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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