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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府强拆我蘑菇大棚养羊大棚

信件标题乡镇府强拆我蘑菇大棚养羊大棚
信件内容县领导你好,我是古浪县古丰乡西山堡村民,乡镇府强拆我养羊大棚三座,蘑菇种植大棚两座,都是银行贷款修建。第一座蘑菇土地使用权是林站栽树用地,经过县乡镇府同意,建造蘑菇培育基地,第二座利用废弃的石灰窑土地,经过和石灰窑主人协商转让给我土地,花费一万多元,种植两年价格跌落亏损,没办法种植,改为夏天种植蔬菜,却被村委会拆除取土,导致无法种植,向村委会投诉,被告知被回收土地,我修建大棚3.2万元损失让谁承担,养羊大棚在乡镇府提倡养殖,让自己先贷款修建,在我家旁边,经过政府同意圈了一座小院,修建三座养羊大棚,在养殖过程中,15年贷款15万元用于养殖,说是贴息贷款,个人押金1.5万元,使用期两年如数归还本金15万元整,扣除我9000元押金,只退还我6000元整,在养殖过程中,每只羊卖400元,亏损严重。养殖大棚有产权证,在拆除过程中,我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除,政府答应补偿修建款,每座大棚政府估计5000元,直到现在以各种理由推辞,不给补偿,我往上反应,为啥只和我一起的养殖大棚,只拆除了我家的,就不在拆除了,我承包土地两个半人,七人用地吃饭,由于我年岁大,无手艺,家庭压力太大,只有靠养殖羊来维持生活,却没有地方养殖,搞的我现在人畜混住,使我生活严重受到影响,多处上诉无果,望县长大人给我讨回公道。让我可以有土地养殖,谢谢。
信件编号202104141007391527提交时间2021-01-23 10:39:00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办结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政府网县长留言板留言反映古丰镇强拆种养大棚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古丰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2011年左右,县乡领导提倡种植蘑菇大棚,于是根据领导指示,自己花钱种植2亩大棚,结果两年内入不敷出,种植蘑菇无法出售,导致大棚荒废。2018年,县乡领导说蘑菇大棚为违规建造,进行了强行拆除,未补贴一分钱的问题。经核查,您种植蘑菇大棚为2011年古丰镇政府争取县科技局项目建设,非您个人财产,系古丰镇分配给您免费经营种植,您种植两年后,因蘑菇市场不景气,无种植意愿,致使蘑菇棚荒废。2018年,古丰镇在整治拆临拆违时,对无法维修使用的危旧大棚进行拆除。因蘑菇大棚非您个人财产,无拆除补贴。

二、针对您反映的2014年,根据村委书记提倡养殖,于是修建3座羊棚,上面领导说每座羊棚补贴3000元,但是到目前为止,一分钱也没收到。2019年,只将我的3座大棚强行拆除,其他农民的羊棚未拆除。每座大棚,都有相关证书的问题。经核查,您的养殖暖棚3幢3亩,于2014年修建,根据《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201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古办发〔2014〕41号)精神,对山区新建或扩建后棚距在30米以内连片且面积达到10亩以上养殖点,由县财政对新建养殖暖棚按照每亩0.3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因您修建的养殖暖棚不符合县级验收标准,未能享受奖补政策。您的养殖暖棚超出宅基地批复面积,位于县道145、古哈路附近,依据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违法建设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古丰镇政府于2019年2月将养殖暖棚拆除,无任何补偿政策。

三、针对您反映的2015年中旬,向银行贷款15万养殖贷款,另上交个人押金1万5,乡领导说是贴息贷款,我已按时还清本金,但仅收到押金中的六千,其余九千至今未收到。多次询问领导,但仍没有结果的问题。经核查,您的9000元贷款贴息情况属实,因2015年产业贷款贴息资金尚未到位,金融部门已从押金中扣除,目前县财政正在积极争取资金,等资金下达后将在第一时间返还您的贴息资金。

四、针对您反映的现在县乡领导提倡农民修建大棚进行养殖、种植,但是我的大棚全被拆除,已无资金进行维修的问题。经核查,目前古丰镇政府正在按有关程序积极组织规划设施农牧业建设,待规划完成后,有意愿修建的农户可按照设施农牧业建设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建设。

2021年1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古丰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您当面作出答复,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古丰镇政府积极争取有关项目,按照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帮助您发展产业。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5-5121379)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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